〔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蘇姓男子94年間在觀音鄉一家工廠工作,事後發生勞資糾紛,經縣府勞資仲裁不成,他以所收到的薪資扣繳憑單為其他公司,控告彭姓雇主偽造文書,檢方調查後以不起訴處分,他提出再議,檢方再度不起訴,昨天他前往地檢署陳情,卻持指甲刀刺腹自殘,所幸法警發現送醫,幸無大礙。



檢方指出,自殘的蘇姓男子已經頭髮花白,他因與雇主發生糾紛,經協調不成,以自己工作的是甲公司,雇主卻給他乙公司的薪資扣繳憑單,控告彭姓雇主涉嫌偽造文書。

檢方調查時,彭男指他有兩家公司,在觀音鄉的工廠是生產線,給蘇男的薪資扣繳憑單為在新屋鄉的公司,他沒有偽造文書的意圖。檢方調查認為,蘇男確實受僱於彭男的公司,確實有勞務與薪資所得,並非人頭,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蘇男不服、提出再議,檢方去年底仍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蘇男對檢方的處分感到不滿,昨天上午11點多跑到桃園地檢署陳情,卻情緒激動以指甲刀刺腹自殘,所幸法警發現送醫,並無大礙。檢方說,已經請縣府社會局派員輔導蘇男,並由檢方政風室受理他的陳情案。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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