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審判長周占春涉嫌洩漏證人身分案,周占春當庭表示自己無罪;承審法官郭惠玲也當庭指出,對檢察官起訴本案感到遺憾,她說:「周占春小心謹慎卻被起訴,檢察官沒審查卻沒事」。



郭惠玲表達出遺憾,是否預先透露「周占春無罪」的心證,郭惠玲對此強調,並非如此,仍會釐清相關事實。台北地檢署代理發言人黃謀信說,承審法官對於偵辦案件的實質程序可能有所誤認,公訴檢察官日後開庭時,將完整陳述偵辦流程。

檢察官起訴指出,海巡署九十八年接獲檢舉指稱男子盧俊華在自宅種大麻,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後來盧某找到檢舉人,並放話要「斃了你」。檢察官認為周占春法官核發搜索票時,剪開密封信封袋後,未將信封中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盧某律師閱卷後將名單影印外流,依此將周及劉姓書記官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起訴,律師遭移送懲戒。

因周占春曾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又在二次金改案中判前總統陳水扁無罪,法界質疑周占春是遭秋後算帳。承審法官郭惠玲認為,海巡署要求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時,檢察官收到卷後,並沒有調查檢舉人真實性,信封並未拆封,就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周占春受理時,謹慎調查而拆封查看,因此她對檢察官起訴此案感到遺憾。

檢察官指控周占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及「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周的律師強調,這兩項規定均為行政規則,並非法律位階,不能也不應拘束法院。

承審法官郭惠玲說,法院已經向台北地檢署函詢此案,北檢回覆指出,此案沒有依證人保護法保護的必要。周占春表示,這名檢舉人並非法定秘密證人,他將信封拆開後雖未密封,就將卷宗交給書記官,但他自己沒犯罪;法院訂於三月七日再次開庭一次後即結案。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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