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遭北檢起訴洩漏毒品案證人身分案,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檢察官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毒品案證人列為保護對象,證人身分即非秘密,也非禁止閱覽的對象,昨判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均無罪,全案定讞。



有否針對性 周:不便揣測

對於獲判無罪確定的感想,周占春淡淡地說「檢察官行使公權力要很慎重」,記者追問他,此案是不是有針對性或政治目的,周占春說「不便揣測」。台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對外回應。

北檢起訴指出,海巡署九十八年接獲檢舉指稱男子盧俊華在自宅種大麻,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後來盧某找到檢舉人,並放話要「斃了你」。

檢察官認為,周核發搜索票時,剪開密封信封袋後,未將信封中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盧的律師閱卷時,將名單影印外流,證人因此遭恐嚇,周及書記官劉麗英已涉及洩密罪,另外,律師則遭移送懲戒。

書記官劉麗英也無罪

法院審理時,周占春做無罪答辯認為,檢察官打擊犯罪要遵守法律,若認為本案檢舉人有保護必要,就要依證人保護法辦理,但本案沒有,因此他未將資料密封,未違法,劉麗英也堅稱清白。北院審理,認定周、劉兩人未涉洩密罪,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檢署庭訊時,並未聲請調查證據,或傳訊證人,周占春、劉麗英仍堅稱未涉密,周並希望高院合議庭做出全國法院都能依循的公正判決。周的律師黃虹霞指出,此案是要求周占春法官扮演檢察官的角色,並不合理,周並未將檢舉人的身分洩漏出去,應還周一個公道。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毒品案卷證內的真實姓名對照表,查無法律依據可限制被告、律師閱覽,並非禁止閱卷對象,也非「秘密」,檢方偵辦毒品案未聲請對證人保護,因此認定周、劉兩人未涉洩密罪,昨仍判兩人無罪定讞。

高等法院審理此案,今年六月卅日開庭審理後,昨天隨即判決周、劉兩人無罪。

周占春合議庭曾抽中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並兩度裁定讓扁無保停止羈押,後因北院分案規定,併案給當時已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一年多的蔡守訓合議庭,扁才遭羈押並判有罪,後來周又抽中扁所涉二次金改案,認定罪證不足,判扁無罪,對於檢方認為周占春涉及洩密而將他起訴,有法官質疑檢方是秋後算帳,檢方堅決否認。

周占春這一庭,日前也抽中特偵組起訴的前總統李登輝密帳案,但因受命法官林柏泓及何俏美九月都將調動,將由胡宗淦及葉力旗法官接手,審判長仍為周占春,全案預計最快九月開庭。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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