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余雪蘭/綜合報導〕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張志彰(見上圖,記者余雪蘭翻攝)曾因擔任司法黃牛,被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不料他又犯案,彰化地檢署昨日前往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室搜索,帶回張某,訊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昨天召開考績會議,對張某處以停職處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張志彰(46歲)原為彰化地檢署觀護人,97年間調任嘉義地檢署觀護人迄今。

稱打點檢察官 詐50萬

去年3月間,他透過管道得知一名涉嫌販毒的女子獲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後,急著領回被查扣的70多萬元,張某明知款項一定會發還,仍向該女詐稱須打點檢察官,詐得7萬元。

該女取回被查扣的款項後,誤信張某神通廣大,不久後,該女前夫也因販毒案被收押,女子在張某要求下,給付43萬元現金作為「打點檢察官之用」。

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蒐證,昨天前往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室與張某住處搜索,查扣本票、存摺、筆記等證物,張某則否認詐欺,辯稱取得的金錢是雙方債務問題。

據了解,張某在彰檢擔任觀護人長達10多年。95年間,也曾向一名捲入銀行法案件的廖姓女子佯稱可代為處理調查站人員及檢察官,助其案件速結輕判,並以花酒及紅包等費用,向廖女開口要求13萬多元,引發廖女懷疑而未遂,張某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由於觀護人屬司法特考的公務人員,加上該詐欺案屬「未遂」,因此,彰檢將他記一大過處分後,以「人地不宜」為由,要求他自行請調至其他單位,張某在97年間調至嘉義地檢署。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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