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二度開庭審理審判長周占春被控洩漏證人身分案,承審法官郭惠玲當庭說,此案是「三方皆輸」(檢、院、律師),盼在此事後,能重新出發,訂於三月廿八日宣判;周占春的律師認為,應追究檢察官是否瀆職。



因周占春曾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又在二次金改案中,判陳水扁無罪,不少法界人士懷疑周占春是遭秋後算帳。

周占春本人則說,檢察官打擊犯罪要遵守法律,若認為本案檢舉人有保護必要,就要依證人保護法辦理,但本案沒有,因此他未將資料密封,並未違法,自己無罪;劉姓書記官泣訴自己嚴守本分卻被起訴,她滿腹委屈,希望法官判無罪。

檢察官認為劉姓書記官是過失,建請法官判她緩刑,但強調周占春一直說自己作法無誤,日後恐還會有類似問題發生,建請法官「依法處理」,未建議緩刑。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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