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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明宏,被控帶女書記官夜遊路陽明山性騷擾案,司法院人審會昨天審議後,認定蔡明宏深夜帶女書記官遊陽明山,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記申誡兩次,性騷擾因兩造各執一詞,證據不足,不成立。

蔡明宏被控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初某日下班後,約該名女書記官到高檔鐵板燒餐廳共進晚餐後,即以勘查活動路線為由,邀女書記官夜遊陽明山,兩人夜遊到深夜十一點多,蔡明宏在車上對女書記官強吻及亂摸,直到去年八月間在司法院的「法官論壇」被爆料。蔡隨後辭去行政庭長接受調查,士林地院認為有關性騷擾部分,因兩造各執一詞,證據不足,但蔡確實帶女書記官出遊,涉行為不檢,士院建議申誡一次,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司法院人審會昨天審議後,仍認定性騷擾部分沒有確切證據,但蔡明宏身為行政庭長,利用職務之便,邀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夜遊,確實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處分應加重,決定記申誡兩次。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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